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》是为继承和弘扬中医药,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,保护人民健康制定的办法。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2月25日发布,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。
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,是我国医药卫生体系的特色和优势,是国家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。新中国成立以来,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,坚持中西医并重,中医药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。2003年国务院制定的中医药条例对促进、规范中医药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但是,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,中医药事业发展面临一些新的问题,主要表现为:中医药服务能力不足,特色和优势发挥不够充分;现行医师管理、药品管理制度不能完全适应中医药特点和发展需要,一些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无法通过考试取得医师资格,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品种萎缩明显;中药材种植养殖不规范,影响中药质量;中医药人才培养途径比较单一,人才匮乏;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的传承、发扬面临不少困难。中医药界一直呼吁制定一部较为全面的中医药法,几乎每年两会都有全国人大代表、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制定中医药法的议案、提案和建议。为了进一步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,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中医药法列入立法规划。2009年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》明确要求加快中医药立法工作。2011年12月原卫生部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医药法草案(送审稿),2015年12月国务院将中医药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。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12月和2016年8月、12月进行三次审议后通过了中医药法。
中医药法立法工作遵循的总体思路:一是贯彻党中央关于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,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讲话精神,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,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,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;二是,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,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,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,同时,进一步规范中医药从业行为,保障医疗安全和中药质量;三是,处理好与执业医师法、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的关系,对现行法律已有规定的,不再重复规定。
《中医药法》存在着五大亮点,第一,明确中医药事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针。第二,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,第三,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,中医药总体规模不断扩大,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逐步提高,第四,加强对中医医疗服务和中药生产经营的监管。针对中医药行业中存在的服务不规范、虚假宣传、中药材质量下滑等问题,中医药法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,进一步规范中医药从业行为,保障医疗安全,提升中药质量,第五,加大对中医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。
CopyRight © 北京金科汇中医研究院 All Rights Reserved. 渝ICP备18014748号-1 Powered by 重庆网站建设
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号依斯特大厦601室 电话:18519596126 邮箱:Emai:jhshtcm@163.com